日期:2013-06-09 10:54
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
第九條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會長、常務副會長對常務理事會負責。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錄。
第十條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廣東省汽車配件用品行業商會
監事會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本會監事會管理,依據《廣東省行業協會條列》和《廣東省汽車配件用品行業商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會設立監事1名,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