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09 10:54
、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商會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金的方案;
(六)研究商會內部機構的設置和機構開展工作的事宜;
(七)討論吸收新申請單位的入會。對不遵守商會章程、不履行職責、違規違紀的會員,提議監事和會長作出處分或除名處理,并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八)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決定商會分支(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
(九)通過商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商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會議通知必須列清會議議題。理事會須有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