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09 10:54
本會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開地報送及披露信息,確保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年度報告、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接受政府撥款或社會資金等信息披露的載體是公開的報刊或者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指定的網站,其他信息,可在本會內部刊物、網站上披露。
第五條本會發現已披露的信息錯誤、遺漏或誤導時,應及時發布更正公告,補充公告或者澄清失實公告,以減輕可能在社會上造成的影響。
第六條本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負責組織和協調本會信息披露事務。
第七條信息披露前應嚴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門負責人核對相關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