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09 10:54
告。年度報告為定期報告,其他報告為臨時報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認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應當予以披露。臨時報告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對行業發展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
(三)本會的財務情況;
(四)本會接受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資金使用情況;
(五)本會接受政府職能委托、授權、轉移情況;
(六)本會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情況;
(七)其他本會認為需要向會員或社會披露的信息。
第四條信息披露是本會的持續責任,本會應該忠實誠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