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09 10:54
代表人)的變更
本會會長在任期內,調離原單位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擔任會長的,會長單位應在30天內書面報告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并推薦其他相應人選作為會長繼任的臨時人選。理事會在收到會長單位報告后,應在30天內召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研究,決定新的臨時會長人選,并向全體會員公告。臨時會長任期至本屆會員代表大會期限屆滿。
會長變更后,本會應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變更法定代表人的相關材料,并將登記管理機關審批結果向會員公告。
第十八條 本會秘書處和會員有權對其他會員提出除名要求。除名要求應當寫明除名理由,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