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0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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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第十三條本會理事、監事等候選人須獲得全體會員代表的半數以上同意,方能當選。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候選人須獲得全體理事的半數以上同意,方能當選。如候選人所獲票數未能達到本制度所規定數量時,由負責組織本次換屆選舉的的理事會決定處理辦法。
第十四條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并不得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條 理事、常務理事的變更和增補
(一)本會理事、常務理事在任期內,調離原單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繼續任理事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