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09 10:54
常務理事由新選舉出的理事會理事選舉產生。
第六條本會換屆選舉工作,由上一屆理事會負責。新一屆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候選人,由上一屆理事會廣泛征求各會員代表單位意見,在充分醞釀協商基礎上,由上一屆理事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產生。若上一屆理事會未能按規定產生新一屆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候選人,則應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由上一屆理事會,以無記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選候選人。有30名以上的會員代表聯名舉薦,可獲得候選人資格。
第七條本會選舉采用等額選舉,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