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27 11:51
進行保養維修。工作人員簡單檢查之后,開出了一堆保養項目,共計18900元。劉女士滿臉疑惑有必要嗎?而工作人員給出的解釋則是從安全方面考慮,覺得做這些有必要,但也不說清為什么要換及各項目的用途、性能、規格等。由于是從安全考慮的,劉女士就答應了,事后才知道,4S店不僅將有些保養項目提前了,還增加了一些可做可不做的項目。
點評:4S店侵犯了米蕓的知情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用途、性能或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以上為汽車后市場中比較常見的例子,坑車主,害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