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23 15:11
續聘和解聘
(一)續聘
商會專家聘期為兩年。聘期滿后,可向商會提出續聘申請,填寫《專家續聘申請表》;
1、商會根據續聘申請人在上一聘期內的綜合考核情況及實際工作表現確認其續聘資格;
2、綜合考核合格,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在本行業內無違規行為與有責投訴記錄者,經會長辦公會議審核通過后予以續聘。
(二)解聘
商會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提交監事審核并經商會常務理事會議審議通過后,予以解聘:
1、聘期內存在違法犯罪記錄,或在本行業內有違規行為與有責投訴記錄、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罰者,予以解聘,并根據情節輕重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