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02 10:29
商會秘書處提請會長辦公會議研究。
四、會長辦公會議由以下人員組成: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秘書長。顧問、副秘書長及相關人員根據需要列席會議。
五、會長辦公會議成員不得無故缺席會議.與會人員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事先請假并經秘書處同意,不可委派其他人員代會,但可以對審議內容提前發表書面意見,秘書處應在會前23天將會議文件或議程送呈全體與會人員。
六、會長辦公會議由執行會長主持,如執行會長因故不能參加,可指定其他參會的商會領導中的1名為會議主持人。
七、會長辦公會議議事原則:堅持集體領